商业秘密概述


作者:朱江

2019年4月29日,我接受公司的委托,参加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办的《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保护专题培训》。

  本次主持人是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卞飞,会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促进处陈民钢处长致辞。深圳知识产权法庭法官骆丽莉《侵犯商业秘密的审判业务分析》和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李洁莹《裁判视角下的商业秘密保护及救济》,让大家进一步了解商业秘密审判实践,收获满满,不虚此行!

一、培训关键词:商业秘密的概念、构成要件、范围

 1、商业秘密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决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2、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知识产权法第三版  主编:张玉敏  法律出版社)

  (1)秘密性

秘密性是指有关信息不为其他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

(2)经济性

 经济性是指有关信息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

(3)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在正常情况下足以防止涉密信息泄露的,因当认定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1)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只对必须知悉的相关人员告知其内容;(2)对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措施;(3)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有保密标志;(4)对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5)签订保密协议;(6)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7)确保信息保密的其他合理措施。

3、商业秘密范围

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技术信息是指由单位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能给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本单位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实验结果和实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计算机程序等。技术信息可以是具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的部分技术要素。

经营信息是指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财务信息、产销策略、谈判方案、招投标文件的标的、合同协商条款、投资方案、市场调研分析报告等信息。

二、有关商业秘密的重要法律法规

1、反不正当竞争法

2、劳动法

3、国家科委1997年《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规定》

4、刑法

5、合同法

6、会计法、审计法、统计法、海关法、公证法

7、劳动合同法

8、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

三、深圳经验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2019 3 1),这是全国首部综合类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在前海成立了深圳知识产权法庭。深圳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市,也是知识产权强市。深圳知识产权保护成绩显著,得到了国家局肯定,深圳商业秘密保护将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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